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律篇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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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为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宣传,我们对与产业工人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引导产业工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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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ND

来源:法律工作部 延边工会

标签: 产业工人 合同法 队伍建设 新时代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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